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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14年来首次大修 新增34条应对雾霾
来源:中国低碳网 发布时间:2014/12/22 17:29:36 阅读:2099

中国低碳网记者获悉,今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议案,这是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后的第一次全面修改。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有66条,修订草案增至100条。

记者了解到3天前,环保部发布201411月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数据显示,11月份,74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17.2%100.0%之间,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63.6%,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22.2%,中度污染为8.0%,重度污染为4.6%,严重污染为1.6%。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其中,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分别是保定、邢台、唐山、沈阳、衡水、哈尔滨、石家庄、郑州、廊坊和邯郸。而全国达标天数比例为100%的城市仅有昆明、厦门和拉萨等6个。

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已刻不容缓。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上一次修订还是2000年,当时的防治重点是针对煤烟型污染,早已不适应PM2.5PM10为主要污染物的大气污染新问题,50万元罚款上限等规定,也使守法成本和违法成本倒挂。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我国大气污染正向煤烟与机动车尾气复合型过渡,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采访中记者据悉,早在2006年,新一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即已启动,但一直等待"排期",在日益加重的雾霾压力下,修法进程提速,终获制定27年来的第三次修订,和第一次大规模修订。201499日,国务院法制办对外发布大气污染防治法征求意见稿。"数易其稿"的征求意见稿从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66条增至100条,新写入排污许可制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等内容,同时,增加惩罚力度,规定按日计罚和"罚无上限"。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规定,建立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要求不达标的城市编制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限期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将由两控区扩展到全国,明确分配总量指标、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原则和程序,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约谈主要负责人。草案增加一章,专述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规定重点区域应当制定联合防治行动计划,在规划环评会商、联动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区域协作机制。草案增加一章,专述重污染天气应对,规定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适时发出预警,依据预警等级启动应急响应,并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对措施。

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同一天,1222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了"2014清洁空气十大关键词"APEC蓝、人努力天帮忙、铁腕治污、源解析、告别黄标车、无煤化、淘汰升级、权威发布、协同共治、清新过年等词语入围。其中,"APEC""人努力天帮忙"名列十大关键词前两位。北京市环保局介绍,APEC会议的举办,给予了"蓝天常在"的希望。十个关键词从不同侧面总结回顾了首都大气治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经验启示,也揭示了经过实践的充分验证、将在未来长期坚持的清洁空气路线图。

北京"APEC""人努力天帮忙"的大气治理经验,正契合了此次草案专述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新增内容:规定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适时发出预警,依据预警等级启动应急响应,并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对措施。但也有专家分析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对各部门职能权限以及如何联动依然规定不够明确,必须破除"多龙治水",才能解决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合力不足问题,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的力度也待加大。

未来,如何在新的法律规制下全力以赴打好大气污染防治这场硬仗,值得深思。(绿促会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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