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发布的《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称,深圳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充电设施,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采用特许经营方式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充电服务费标准,对集中式充电设备(站、桩、装置)投资给予30%的财政补贴,且在充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后予以拨付。
截至目前,深圳累计建设快速充电站81座(其中公交充电站74座、社会充电站7座)、慢速充电桩近3000个。不过,充电设施的不足一直以来是阻碍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原因,今年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充电设施,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采用特许经营方式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充电服务费标准。
深圳将对集中式充电设备(站、桩、装置)投资给予30%的财政补贴,且在充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后予以拨付,同时鼓励在已建成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改建、加装充电设施的,不再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单独新建充电站项目,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并积极探索按照“公用设施用地”性质供地;与新建停车场配套的充电设施用地,纳入停车场用地一并供应。
市发改委透露,今年各区重点在客运交通枢纽、体育场馆、路内临时停车位等建设快速充电桩,研究探索在现有加油站加装快速充电桩。2015年底前全市新增1800个快速充电桩,其中宝安、龙岗、南山不低于300个,福田、罗湖、龙华不低于200个,光明、坪山不低于100个,盐田、大鹏不低于50个。同时要求慢速充电设施须纳入新建建筑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及节能评估规范,保证充足电力增容,布线覆盖所有车位;已建住宅区按照不低于有效车位的5%、已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有效车位的10%安装慢速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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