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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博士后资助标准大涨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6/7/13 9:52:02 阅读:1620

深圳博士后资助标准大涨

   

                              深圳目前已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38家。

      深圳市强化博士后“人才战略储备库”功能,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对于2016年1月1日后出站留(来)深的博士后,深圳市财政给予的科研资助将从10万元大幅上调为30万元。

  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有博士后设站单位247家,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05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38家,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1192人。

  设站单位及创新基地资助均增加30万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委印发了《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此办法也是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重要配套文件之一。

  在我市正常开展博士后培养工作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及经批准设立的创新基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及软件资料等支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及经批准设立的创新基地资助标准均增加30万元,即流动站和工作站资助标准从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创新基地资助标准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在科研方面予以相应配套投入,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设备、仪器及软件资料等,价值一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提高至30万元

  对博士后出站选择留(来)深圳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出站博士后人员,市财政给予的科研资助从10万元,大幅上调为30万元,用于出站博士后科研投入或创新创业前期费用。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分三次发放,每次发放1/3。首次科研资助应当在接收手续办理完毕后6个月之内提出;第二、第三次科研资助,应当分别在出站满一年、满两年的科研工作考核后的6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且申请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出站3年。

  2016年1月1日后出站的博士后,可按照新办法规定的标准申请科研资助,出站时间认定以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的落款日期为准。2015年12月31日前出站的博士后,按照原标准享受资助。

  博士后生活补助提前发放

  博士后生活补助申请发放周期大幅缩短,原办法规定在站期间完成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每人每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总额不超过24万元。新办法调整为完成开题考核和中期考核合格,即可申请每人每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申请时间提前了近一年。

  吸引全球优秀青年来深从事博士后研究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强化博士后“人才战略储备库”功能:增加博士后设站数量。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争取每批新增博士后工作站不少于15家,每年新增创新实践基地不少于30家;扩大博士后招生规模。每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少于500名。加大外籍博士后招收力度,积极吸引全球优秀青年人才到我市从事博士后研究。

      新闻摘编于: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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