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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方针
使用重点新材料可获保险补偿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7/9/13 11:33:17 阅读:1824

近日,工信部、财政部、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运用市场化手段,对新材料应用示范的风险控制和分担作出制度性安排,突破新材料应用的初期市场瓶颈,激活和释放下游行业对新材料产品的有效需求。

通知指出,新材料进入市场初期,需要经过长期的应用考核与大量的资金投入,下游用户首次使用存在一定风险,客观上导致了“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生产与应用脱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困难等问题。

通知规定,用户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有效期内首次购买新材料产品的时间为计算首年度的起始时间。生产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的责任限额将根据采购合同金额以及产品可能造成的责任损失额来综合确定。原则上政府补贴的责任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倍、且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3%。

 

 

 

 

新闻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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