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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政策 Green Policy
 
政策方针
深圳新能源汽车充电时或减免收取停车费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2017/12/15 15:56:19 阅读:1970

             

    市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截至本月2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提出,凡未依法履行业主大会程序的深圳住宅小区室内停车场小车停放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为250元/月,对在机场停放超时间车辆可实行阶梯式收费。
  机场车站等停车超时累进加价收费
  据悉,该通知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具有经营服务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路内停车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该通知明确了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公共公益性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这些停车设施分别包括:机场、码头、车站、口岸以及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换乘站等交通枢纽配套停车设施,旅游景区(点)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套停车设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公园、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音乐厅、书城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
  其他类型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协议确定。
  通知还提出,对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差别收费;对在机场、车站、口岸等配套停车设施停放超出一定时间的车辆,可实行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
  明确了免收停车费的几种情形
  通知还明确了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情形,分别为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以及实施作业的市政工程抢修车辆;非营利性医院、公办学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内停车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或者进入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的车辆;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内充电(每天首两小时内)的新能源汽车。
  深圳还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所设置一定时间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间,并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时减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新闻摘编于:深圳特区报  / 原标题:新能源汽车充电时减免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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