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我市制定了《深圳市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试点实施方案(2017—2018年度)》,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出租车一次性超额减排奖励16.48万元/车。奖励对象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将燃油出租车或纯电动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和使用当年奖励等其他新增指标购买纯电动出租车的出租车经营企业。 实施方案对奖励对象条件做了具体规定,对于符合奖励对象条件的纯电动出租车,将给予一次性超额减排奖励16.48万元/车;对于提前将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额外再给予提前更新减排奖励,奖励标准为:剩余年限应计提折旧额×80%,且最高不超过3.2万元/车。 相关主管部门将对获得奖励的纯电动出租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以纯电动出租车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记录的行驶里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纯电动出租车5年行驶里程总数须达到50万公里,如纯电动出租车5年行驶里程总数达不到50万公里的,在上述纯电动出租车下一轮更新中要求所属出租车企业上缴不达标车辆数相应的超额减排奖励资金。
新闻摘编于:深圳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