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申请书
2.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上年度的审计报表和资金台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畜禽基地须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加工企业必须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环评报告复印件,水产基地需提供《水产养殖使用证》复印件;
7.基地布局平面示意图、基地基础设施及生产设施配套图;
8.基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管理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制度;上年度的基地生产记录档案、农产品快筛检测原始记录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基地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复印件;
9.与本市农产品经营者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复印件(自产自销者另行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
10.与市外企业合作联营兴办的“菜篮子”基地,需提交合作证明复印件;
11.申请单位可以提交以下辅助材料: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有关证书、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场)证明材料、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证明材料、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绿色农产品证书、有机农产品证书、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等;
12.与项目申请书相关的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所报材料须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交原件备查。
四、申报、监测截止时间:
申报、监测企业均须在2018年5月15日下午6:00前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至指定邮箱(邮箱为:quww@szjmxxw.gov.cn);于2018年5月30日下午6:00前,将申报材料、监测材料(监测企业)纸质版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报送市民中心c区一楼1069室(申报人须携带身份证在市民中心c区南门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详情请联系我会工作人员。
政策来源:深圳市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