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属于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致力于低碳绿色发展转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在所从事的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可以提供开展绿色低碳相关活动的基本场所、设施设备,资金保障和相关管理制度,能够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开展场景示范基地相关活动。
申报方案原则上包含的各类活动合计不低于8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的专业研讨、投资路演、产业合作、科普宣传等,时间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 (一)专业研讨:邀请行业领域政府管理部门、科研院所、知名企业、行业组织、协会有关负责人及专家学者等,围绕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专业领域政策信息、产业发展、最新研究成果等进行分享与探讨。
(二)项目路演:聚焦节能环保、清洁技术、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发展,邀请创投机构、创新创业项目、行业专家等共同参与,促进技术、产品、项目、服务与资本的有效对接,推动绿色低碳创新技术实现成果化、产业化和应用示范。
(三)产业合作:围绕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碳交易等绿色低碳产业领域,推动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高校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加强协同联动,促进产业合作交流。
(四)科普宣传:面向社会大众,通过演讲、展示、互动游戏等方式,向人们普及绿色低碳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