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日前提请正在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审。该《条例》被视为是深圳生态文明的“基本法”,也是在国家缺乏一部统揽生态文明全局的纲领性法律的情况下,深圳运用特区立法权进行的又一次立法创新探索。《条例》一审稿除了注重运用经济杠杆引导企业低碳发展外,还尝试在市民关心的转基因食品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商家必须在转基因食品上作出标识,否则面临5万到10万元罚款。
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
征收消费税
2012年9月,深圳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利用经济杠杆引导企业和社会主体低碳发展。通过近两年的实践,深圳在完善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基础上,扩大环境资源要素的交易范围。《条例》一审稿规定,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探索环境产权交易制度,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确权、分配及有偿使用交易工作,按照污染者担责、治理者受益的原则,建立完善碳排放权、水权、排污权交易市场。记者了解到,正在起草过程中的《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草稿)》同样提出“市政府应当探索推进节能、排污权、水权交易市场建设”。
《条例》一审稿拟通过税收、金融政策的调节,激励企业节能减排,遏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比如在绿色税收方面规定,市政府应当争取国家支持,推行绿色税制改革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参与资源税改革和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征收消费税,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进程,加大节能环保方面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
金融政策方面,《条例》一审稿规定,鼓励银行、保险及社会审计机构推行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审计。市政府金融服务部门和产业政策管理部门要定期制定绿色信贷指南,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或项目进行信贷控制,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或项目盲目建设。
转基因食品生产、销售
实行备案、标识制度
环保对于企业来说是发展方式,对于普通市民来说更多则是一种生活、消费方式。《条例》一审稿在市民生活“食”、“用”、“行”等方面均有所规定。
在“食”方面,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条例》一审稿并未限制转基因食品上市,但强调了消费者对转基因产品的知情权。《条例》一审稿规定,市政府应当实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检测和监测技术体系与平台,重点对转基因生物环境风险进行分析以及食用、饲料用安全性进行评价,并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预警和安全处理制度。转基因食品的生产、销售实行备案、标识制度。生产、销售植物转基因食品或含有植物转基因农产品成分的食品,应当向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转基因食品备案,并在食品包装上张贴转基因食品标识,否则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在“用”方面,《条例》一审稿规定,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否则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探索对大排量汽车收取
阶梯式排污费
《条例》一审稿对市民环保生活方式的引导还体现在“行”上,提出探索对2.5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车收取差别化、阶梯式的排污费,对购买和使用纯电动、油电混合型及天然气汽车给予一次性补贴或奖励,在停车、道路收费等方面予以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