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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河”流域污染整治 将全面实施“河长制”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4/9/5 17:51:35 阅读:1539

93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省市人大监督重点跨市域河流污染整治工作会议,就加强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四河”污染整治作出部署。深圳、东莞、惠州三市人大常委会在会上介绍了监督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的做法和经验。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运用“两河”整治经验推动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污染整治,并通过《关于加强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污染整治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指出,“四河”是珠江口西岸地区、珠江口东岸地区、粤东地区、粤西地区目前污染最重的跨市域污染河流。推进“四河”污染整治,是“两河”污染整治经验的运用和深化,是全省污染河流新一轮整治的一项重要行动,对推动全省水环境持续改善、建设生态文明广东,具有重大意义。

决议明确了“四河”流域污染整治目标,到2015年底前,佛山水道水质基本达到四类,西南涌、水口水道、平洲水道实现达标交界;2020年底前,佛山-广州跨界水体达标交接,珠江广州河段丰水期水质达到三类;深莞茅洲河2017年底前水质基本达到五类,2020年底前基本达到四类;汕揭练江2020年底前基本达到五类水质;湛茂小东江2015年底前氨氮达五类,其余指标达到四类,2020年底前全面达到四类。

根据决议,“四河”流域污染整治将全面实施“河长制”,四河流域以河涌为单位,在市、县(区)、镇三级全面实施“河长制”,流域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将亲自担任“河长”,并制定“河长制”考核奖惩办法,将治理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河长”的政绩考核范围。

省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引入第三方对“四河”整治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对流域各市整治工作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名,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及时向社会公布“四河”监测指标、考核结果、第三方评估结果、问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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