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讯】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日前联合披露,2014年,全省共有超282万户小微企业减税逾57亿元。
据介绍,2014年,全省国、地税辖管的企业中有282.81万户小微企业受益,共计减税57.22亿元,其中,增值税减免税款40.42亿元,所得税减免税款13.5亿元,营业税减免税款3.3亿元。
2015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纳税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相关调整措施。据测算,这一新政策预计在广东将多惠及约3.8万户小微企业,增加企业所得税减免额约5.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