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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标准”瞄准行业新高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5/7/20 17:25:31 阅读:1670

2015年是深圳标准元年,在去年底今年初打造深圳标准的各种文件中,“社会团体”被赋予重任。根据官方的解读,在一些市场竞争的领域,鼓励社会团体及企业联盟参与标准的制定,并纳入深圳标准体系中。然而,社会团体数量众多,什么样的社会团体制定的关于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标准能被认证为“深圳标准”呢?

日前,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外公布《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6个文件,环环相扣,围绕社会团体、深圳企业、认证及检测机构、政府部门、社会个人等各角色在深圳标准制定中的权利责任进行明确规范。目前这一系列文件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情见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官网。

《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团体标准可作为企业执行标准

根据《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是指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或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但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情况下,由团体制定的社会团体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鼓励团体以国际一流、行业最高为标杆,建立行业先进标准体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鼓励团体积极探索标准与研发、标准与业务流程相结合的途径。

而团体,是指在深圳市注册或登记的社会团体组织,或五家以上(含五家)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组成的产业标准联盟。开展团体标准研制的团体应当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备案,并且要下设相关的标准制定机构。

具备合格的资证后,团体就可以按照统一的规格制定团体标准,并进行发布。而在发布后30日内,团体应当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声明公开团体标准信息,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后,经团体授权可以作为企业产品的执行标准。

《深圳市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

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目前我国现有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都是企业进入市场的最基本要求,而事实上,一些企业运用的标准远高于现有的基本标准,但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为公众所知。而《深圳市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提供一个自我展示和自我要求的途径,即团体和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更高的标准执行,并进行公开申明。

根据该《管理办法》,企业、团体应当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团体标准发布后三十日内且产品正式生产、服务正式提供前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包括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企业或团体制定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团体标准。

《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办法》:

标准是否先进评价机构说了算

社会团体或企业联盟自行制定团体标准并声明公开后,其标准是否先进还得评定一番。

按照《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所谓的“先进性”,是指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团体标准的主要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国际空白。到底谁来评价呢?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为先进性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评价机构的备案管理,并委托经备案的评价机构开展先进性评价。

而什么样的评价机构有资格进行评价呢?该文件中有很多条规定,比如注册资金一千万以上,十名以上专职标准化高级工程师,具有相关国际标准的修订经验等。

“先进”结论有效期三年,三年后要复审。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对评价机构的运营情况及评价结论都会进行监督抽查。

《深圳标准认证管理办法》:

认证了才能贴“深圳标准”标识

不管是企业或团体自行制定的标准,公开声明的标准,还是已经被评为“先进”的标准,不走过最后一步,“深圳标准”标识仍然不能出现在企业产品上,这最后一步就是深圳标准的认证。

由谁来认证?《深圳标准认证管理办法》中规定,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本市深圳标准认证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深圳标准认证工作。而真正从事认证工作的仍然是社会上的机构,即在本市从事深圳标准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这些机构应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备案,并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

市市场和质量制定和发布深圳标准认证产品和服务目录,申请认证的产品和服务,应当属于深圳标准认证产品和服务目录的范围。深圳标准认证机构、先进性评价机构、行业社会团体组织联合组建深圳标准认证联盟,制定认证规则。

深圳标准认证的有效期是两年,认证信息会向社会公开。

《深圳标准标识管理办法》:

产品有问题标识就得撤

获得认证的产品和服务就可以贴上“深圳标准”的标识。这个标识长得什么样?文件中并未公布。《深圳标准标识管理办法》称,向社会公开征集,标识的样式和格式另行公布。据记者了解,该征集工作数月前就已开展,目前已征集了部分方案,正待评审。

根据该份文件,产品和服务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的企业可以在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相关经营活动中使用深圳标准标识。但深圳标准标识只能使用在与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相一致的产品规格、型号或品种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深圳标准的标识和认证有效期一样,同时一旦产品或服务质量发生问题,就得暂停或撤消标识。如连续两次产品抽查达不到深圳标准要求的,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出现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被投诉举报不符合深圳标准认证要求并属实的等等。

《深圳标准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明确责任严格监督检查

深圳标准的认证过程涉及的参与方有企业、社会团体、专业机构等多个主要角色,如何保证认证的过程一定公正透明,保证最后印上的“深圳标准”是名副其实的,这其中明确责任,严格监督检查的确不能缺位。

根据《深圳标准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各个角色都将承担相应责任:企业是质量第一责任人,企业应当对自我声明采用的深圳标准以及相关质量规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认证机构对通过认证的深圳标准产品和服务质量负有连带认证监管责任,应当按照谁认证、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获得认证后的产品和服务证后的监管;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机构、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分别对其出具的评价结果、认证结果和检验结果负责;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深圳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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