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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建立已然箭在弦上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发布时间:2016/9/26 15:00:37 阅读:1748

    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是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之一,防治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的污染,最为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提升机动车的环保标准。欲达此目的,建立并执行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禁止尾气不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从而杜绝危害大气环境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则是不错的选项。目前,我国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已经箭在弦上,将对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行程助推之势。

    近几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从2010年到2015年整个汽车保有量从7700万辆增长到1.6亿辆,增长2.1倍。环保部组织有关城市进行能源解析,对大气污染中的颗粒物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在已经完成的九个城市机动车排放颗粒物PM2.5中,北京机动车贡献率在30%左右,深圳则超过50%,天津也在20%以上,其他一些城市都在20%——30%的范围内。可见,机动车排放已经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我国目前在用车环保年检不合格率在20%左右,超标车辆多数都是车厂设计、制造存在缺陷造成的。由于相关法律与制度的缺位,迄今为止我国并没有真正进行过完全公开的机动车环保召回。

     此前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时,就有环保人士表示,希望将环保召回制度写入,但最终通过时上述内容并未写入。2015年11月16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将推动建立并严格执行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制度。

     此次环保部明确提出建立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既是倒逼机动车制造企业提高技术标准的釜底抽薪之举,也是科学应对空气质量问题的智慧策略,彰显了法治理性,无疑值得点赞与期待。

     提起机动车环保召回,不能不让人想到前不久发生的大众汽车造假丑闻——美国环保局发现德国大众汽车集团生产的柴油车安装排放作弊软件,用以识别汽车是否处于检测状态,调控车辆尾气排放,导致车辆实际运行时尾气排放的氮氧化物超标达到限值的40倍。这起造假丑闻在震惊全球的同时,也引发了国人对于“机动车环保召回”的讨论。

     如今“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呼之欲出,我们完全有理由为之鼓掌欢呼。

     需要认清的是,环保召回制度,不止是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更是厘清了车企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这仍然只是治理大气污染的关键一步。在任重道远的大气污染治理征程中,要想让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开好花结好果,相关的执法必须硬起来。

     一方面,要求监管部门有所作为,强制要求检测机构或相关环保部门公开尾气检测结果,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另一方面,要让尾气排放不达标或造假者承担最严厉的法律后果,让其真正感受到法治的威慑力。如此双管齐下,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这一顽疾才能有望得到根治。

     综上可知,召回是法制进步的表现,但“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要想落到实处,还必须长出“钢牙利齿”。建立强制性的尾气检测结果公开制度,拓宽和完善监督渠道,明确哪些情况属于排放不合格,哪些情况下必须召回,如何对召回企业实施监管与处罚,怎样赋予执法部门现场处罚权、车辆扣押权,真正用制度的刚性彻底根治车企数据造假和相关监管失职。同时,还必须培养起公民的维权意识,积极拓展消费者维权途径,使消费者维权更加便捷更加多元,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主动维权、敢于维权。

    

    新闻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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