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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罚万元
来源:晶报 发布时间:2017/12/29 10:13:26 阅读:2147

12月27日下午,南山区城管局召开专题会议,就明年初在全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专项检查进行部署。据悉,这次专项检查将从2018年1月2日起至12日结束,1月2日至7日为宣传发动阶段,1月8日至12日为联合执法检查阶段,各街道主管部门联合执法队到辖区的物业小区(城中村)开展至少三次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南山区城管局局长张玉庆在会上称,垃圾分类推进要实现四个效果:想分类,会分类,真分类,彻底分类。会议宣布从2018年1月2日起至12日,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城中村)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专项检查行动,对垃圾分类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彰显《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管理办法》的严肃性和震慑力。

 

                          

 

据悉,这次专项执法活动主要针对如下对象和违法行为:

一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未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者地点的;未记录或者未如实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排放情况的;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的。

二是生活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未标示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的;混合运输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的(根据深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管理办法,混收混运生活垃圾将处10000元罚款)。

 

新闻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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