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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望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8/1/25 15:43:37 阅读:1871

                      

尽管经过持续不断的治理,2017年广东珠三角地区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了27.7%,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须臾不能放松,且需要各地加强联防联治才能更见成效。去年省人代会期间,深圳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张丽杰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推动广东为“蓝天”立法。记者24日获悉,根据有关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望被列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省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调研论证,按程序启动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

记者了解到,去年张丽杰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提出,广东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大气环保压力持续不断加大,一些地区更是出现了罕见的空气重度污染现象,建议制订条例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而目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部门多,存在职权交叉等问题,给管理和执法带来难度。

省人大环资委审议该议案时认为,广东对大气污染问题关注早、预防早、行动早,通过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实行最严格的环保法规标准体系、环境准入制度和环境监管执法,形成了一套符合广东实际、行之有效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创建了国家重点城市群空气质量达标改善的成功模式,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积累的成功经验转化为法律制度。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大气污染问题日益复杂,部分区域空气质量不稳定,不仅影响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也影响到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因此制定该条例确有必要,建议列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启动相关立法工作。

据悉,除了通过立法解决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法律支撑等问题,该条例的制定还有望探索解决机动车、船舶等移动源排放污染防治、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污染防控以及高污染燃料目录的明确等方面的大气治理难点问题。

 

 

 

新闻来源:深圳商报   / 原标题:深圳代表推动广东为“蓝天”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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