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下称《办法》)自本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中所称节地生态安葬,是指骨灰海葬和通过撒散、深埋等不保留骨灰、不留标识、不单独留名的草坪葬、树葬等生态葬式。节地生态安葬由市、区民政部门集中组织,骨灰海葬由深圳市殡葬管理所负责承办;其他节地生态安葬由公墓负责承办,并报所在地的区级民政部门备案。享受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应符合三项条件。一是逝者生前为深圳市户籍;二是逝者生前已通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委托办理节地生态安葬事项等方式作出愿意参加节地生态安葬的表示,或者其亲属、法定监护人对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无异议;三是参加深圳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节地生态安葬活动。逝者生前为非深圳市户籍人员的,不享受节地生态安葬奖励,但经办人可以免费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活动。根据《办法》,骨灰海葬奖励金按每具骨灰3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其他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金按每具骨灰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新闻来源于: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