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3日联合发布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要求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
公告要求,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加强对采购生猪产品的管控和溯源管理,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来自定点屠宰厂。严禁采购经营来自非定点屠宰厂或者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
这一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
新闻来源于: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