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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最严餐饮处罚办法
来源:晶报 发布时间:2019/11/12 14:44:02 阅读:1522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餐饮处罚条例《深圳市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全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累积记分的监督管理工作,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5分以上(含25分)的经营场所将被查封。

据了解,餐饮服务提供者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分数记录日期从发现食品经营者违法之日起算。从周期初始,尚未被违法记分的,初始列为甲级;年度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0分的,降为乙级;达到20分的,降为丙级;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5分以上(含25分)的,降为丁级。餐饮服务提供者被降为丁级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对其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实施查封,并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记分周期内被降至丁级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下一年度记分周期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对其监管风险等级的评定相应调整一个或二个等级并加强对该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

被查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认为已经按照要求纠正违法行为的,可以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交材料申请解除,经核查后认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已改正违法行为,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措施的,食安监管部门应当依规及时作出解除查封的决定。

餐饮服务提供者包含餐馆、饮品店、糕点店、微小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和单位食堂。《办法》配套使用的记分检查表分为四类:普通餐饮(29个检查项);微小餐饮(19个检查项);学校食堂(33个检查项);连锁餐饮总部(9个检查项)。每一项记分检查内容均依据《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有关餐饮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结合对不同主体业态的监管标准特点,最终确定检查表及检查内容。

食安监管人员可以依法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视频监控抓拍违法行为记录、监督抽检等形式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依法检查。食安监管人员将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严重程度,进行记分,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2分、1分;在同一次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记分的,将分别累积计算;餐饮服务提供者同一种违法行为涉及检查表两项以上记分标准的,应当按照最高分值的条款记分,不重复记分;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不同次检查中存在相同或不同种违法行为的,每次均应当记分。

如发现有违法记分事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将留存证据,同时发放《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告知书》,记分检查表应当经餐饮服务提供者核实确认。

据悉,《办法》借鉴中国香港、新加坡等食品安全违法记分监管等先进做法致力解决餐饮行业普遍存在的“小错不断,大错不犯”老问题,推动餐饮行业自觉学习、自律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预防食品安全隐患,加快推动全市餐饮行业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工作的整体提升。

 

新闻来源于: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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