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项目采用“产学研用(医)”联合申报方式,项目资助采用“事前资助”方式。对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根据项目研发主要内容、项目考核指标(含经济指标、学术指标、技术指标等),以及研发实际需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的上限分别为4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为3年。
2018年2月1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深圳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同年3月,深圳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成立,并印发了深圳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7-2030年)及相关方案。深圳市科创委也在原有科技计划基础上,设立“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
启动建设两年多来,深圳聚焦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社会治理支撑力相对不足“两大问题”,实施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四大工程”,健全创新服务支撑和多元人才支撑“两大体系”,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实践。
据统计,去年深圳市共完成4500个小区和城中村正本清源改造,河流水质实现了历史性转折,全市域159个黑臭水体、1467个小微黑臭水体全面消除黑臭,成为全国水环境改善最明显的城市之一。
此次《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和规范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实施与管理,重点支持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领域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应用与示范等科技创新活动。
《办法》共26条,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可持续专项咨询专家库,对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提出咨询意见,对可持续专项布局提出咨询意见。
新闻来源于: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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