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攻关第六批:截止时间8月19日
2.基础研究第六批:截止时间8月19日
3.国家和省计划配套第二批:截止时间8月31日
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第六批:从事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5人,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具备对外提供检测、分析、测试等公共技术服务的装备能力和场地条件,拥有的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600万元,检测、分析、测试专用场地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已提供规模化的相关技术服务3年以上,每年来自于我市机构的服务收入不少于总服务收入的50%。最高1000万。(截止时间:8月19日)
5.科技孵化器建设: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在项目合同期内提供一定面积的场地由政府支配;制订了较完善的科技企业孵化制度,为科技型创业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开展创业辅导、投融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孵化服务;在孵企业数量达10家以上。最高500万(截止时间8月29日)
6.创客空间第二批: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入驻创客或项目不少于20个。最高资助500万元。(截止时间8月29日)
7.创客服务平台第二批:具备为创客提供教育培训、创意设计、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的服务能力和条件。最高300万(截止时间8月29日)
8.个人创客第二批:申请人须是有依托单位的创客个人;最高50万(截止时间8月29日)
9.创客创业资助第二批: (一)申请人为创客个人、团队或在深注册且未满一年(2015年8月以后成立)的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为创客个人、团队的,批准立项后,须在深圳注册企业实施项目,以法人资格签订资助项目合同。最高100万(截止时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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