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企业:
为推动坪山新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规划建设,拓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空间,根据《坪山新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受理2016年度坪山新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及认定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且承诺5年内不得变更用途;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属租用物业的,要求租用合同期在5年以上;有比较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其中入驻科技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2/3以上(含2/3);
(三)已建成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已入驻的科技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60%;基本建成正在引进企业入驻的,须承诺在认定后1年内达到上述创新型企业入驻比例要求;
(四)已建成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在孵化企业不少于6家;基本建成正在引进企业入驻的,须承诺在认定后1年内达到上述在孵化企业数量要求;
(五)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有通讯、网络、办公服务等方面的共享设施,设有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等方面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与有关中介机构合作,可为入驻科技企业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六)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人员中5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七)入驻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1.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2.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活动;3.主营业务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政策,不得从事与该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方向不符的经营活动。
二、受理时间 2016年8月12日-10月12日。
三、受理地点 坪山新区管委会大楼527办公室(深汕公路333号)。
四、申请方式 请各相关企业下载附件,按附件中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附件中的要求将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至受理地点。
资讯来源:深圳深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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