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市交委、市人居委联合制定了《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5日。《实施细则》提出,深圳每艘清洁能源动力船可获最高1500万元补贴。
《实施细则》中对绿色低碳港口建设的补贴资金主要包括四大类。
一、即岸电补贴: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费、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费、港口岸电设施供电需量费、船舶首次靠港使用岸电测试费、岸电电价、岸电设施维护费和船舶岸电使用予以补贴;
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补贴:对新增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动力船舶的建造或购置费用予以补贴;
三、船舶尾气净化设施补贴:对江海直达船舶、港口工作船舶和客船安装符合深圳相关标准要求的尾气净化设施的改造费用予以补贴;
四、船舶排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补贴:对江海直达船舶、港口工作船舶和客船安装船舶排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的费用予以补贴。
其中,港口岸电设施建设、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均按照项目建设费用的30%予以补贴。
船舶尾气净化设施、船舶排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补贴均按照安装改造费用的50%予以补贴。
远洋船舶首次连接深圳港口企业岸电设施并成功使用岸电的,给予港口企业3万元/艘的岸电测试费补贴。
岸电电价补贴,则按照港口企业用电合同价格与政府指导价格之间的差额,予以全额补贴。
同时,为进一步改善深圳环境空气质量,市交委、市人居委、深圳海事局发布了关于船舶进入珠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使用低硫燃油及泊岸使用岸电的通告。通告自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通告中鼓励靠泊深圳港的船舶进入珠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使用低硫燃油,以及泊岸期间使用岸电。若使用,可向市交委申请补贴。
新闻来源于:深圳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