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在新闻发布会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未按规定安装汽车电子标识以及破坏拆除汽车电子标识的出租车进行处罚,并严厉查处喷涂出租车图案的假套牌车辆。
深圳市交警局科技处监控科警察朱鸣表示,目前市交警局联合市交委已基本完成了全市近1.7万辆出租车汽车电子标识的安装工作。
“出租车安装汽车电子标识是对自身的有效保护。汽车电子标识不仅具有高度防伪性能,而且不可复制。”朱鸣说,合法出租安装了汽车电子标识,非法车辆将在深圳市无处遁形。出租车安装了汽车电子标识,套其号牌的车辆将被即时甄别。汽车电子标识将有效保护合法车辆不受假套牌车辆侵害。
记者了解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需安装电子标识。应当安装电子标识的车辆所有人拒不安装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破坏或者擅自拆除电子标识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罚款。
“2017年1月1日起,我们会依据上述法规,对未安装电子标识和破坏或擅自拆除电子标识的出租客运车辆罚款500元。”朱鸣告诉深晚记者,交警局号召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严厉打击假牌套牌车辆的行动中来,对于发现的未按规定安装汽车电子标识的出租车进行及时举报。市交警局将根据举报信息组织查处,查处成功的,市交警局将根据车辆违法行为种类,给予奖励。
新闻摘编于:深圳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