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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都要处罚到人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时间:2017/2/22 9:47:32 阅读:1672

所有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都要处罚到人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近日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从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把控,到细化全过程控制、全链条监管,再到一系列安全监管行动计划蓄势待发,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进一步织密食品药品“安全网”,为老百姓饮食用药安全拉好“高压线”。

    严格源头治理、加强过程监管

    当前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但监管体制有待完善,生产经营“小散乱”、食药材源头污染等问题仍存。

    对此,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对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药品医疗器械“从实验室到医院”提出全过程监管、全链条追溯等要求,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安全责任。

    食品安全规划提出,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严格互联网食品经营、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监管,落实网络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药品安全规划提出,建立药品档案,全面落实药物医疗器械警戒和上市后研究的企业主体责任。

    源头治理是确保食品安全底线的重要一环。规划提出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从源头全面提高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已批准药品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新申报药品严格审评审批要求。

    推动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入罪

    近年来,各地食药监部门查处一系列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案件,工业明胶制售食品、“小作坊”仿冒名牌调料、网售美容减肥假药等问题备受关注。“十三五”时期,进一步强化监管、震慑违法行为势在必行。

    针对食品行业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等“潜规则”问题,以及药品临床数据造假、打击惩处力度不足等“老大难”问题,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提出强化专项整治、加强稽查执法、推动行刑衔接、推动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入罪等措施,强调所有违法行为都要处罚到人。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检查1次

   “十二五”时期,我国在食品药品风险评估、监测和通报、查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检查检验形式创新得到强化,但与公众期待还有一定距离。

    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让成果对接百姓期待,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提出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科学监管制度,强化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对所有类别和品种的食品、血液制品和疫苗、基本药物实行全覆盖抽检,每年对40~60个进口药品品种开展境外生产现场检查。

    其中,《“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提出,到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覆盖全部食品类别、品种,国家统一安排计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实施的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千人4份;农业污染源头得到有效治理,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全面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检查1次。

    让“舌尖上的安全”不再遭受标准缺失之痛

    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着力完善标准制修订,让“舌尖上的安全”不再遭受标准缺失之痛。

    食品规划提出建立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修订不少于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指标3987项。

    药品规划提出继续开展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修订完成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医疗器械标准500项。
 

 

     新闻摘编于: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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